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办案现场保障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办案现场保障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一、招标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1-52553708
二: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编: 200070
联系人:付荣
电话:021-62091273-8004
三、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办案现场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ZC20212043
四、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五、评审日期:2021年03月19日
六、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成交供应商:上海由芳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1幢418-1206室
成交总价:¥447841.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物:根据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场所及办案现场的需要,进一步保障检察办案工作有序开展,由第三方服务人员对信访场所应急保障及办案现场保障提供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服务期限:壹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普陀区金鼎路108号)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夏荣、许培卫、陶旭辰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告有效期为一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邮编:200070,联系人:付荣,联系电话:021-62091273-8004,传真:021-33045877)提出质疑。
备注:
推荐理由: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专家组评审及打分:上海由芳实业有限公司 得分最高,故推荐 为第一成交人。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
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
2、项目评审费:根据财库〔2016〕198号文,项目评审费由成交人支付(以评审签单为准,现金支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