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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法院堡镇及横沙派出法庭互联网法庭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一、招标人: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7600号

联系人:朱浩

电话:021-66856036

二: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编: 200070

联系人:单杰

电话: 021-62091273*8003

1、项目名称:崇明法院堡镇及横沙派出法庭互联网法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HZC202421115

2、公告发布媒体:www.shzfcg.cn

3、评审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成交供应商: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89号3幢56室(上海崇明供销经济开发区)

总成交金额:¥398000.00元

5、主要成交标的物:崇明法院堡镇及横沙派出法庭互联网法庭建设(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系统达到验收水平。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陈爱林、俞国华、卢锦台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告有效期为三天。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邮编:200070,联系人:单杰,联系电话:021-62091273,传真:021-33045877)提出质疑。

备注:

推荐理由:本次询比采用综合评标法。经专家组评审,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符合询比文件要求得分最高,故推荐为第一成交人。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计算结果若低于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若高于伍仟元,则按实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