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微电影拍摄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
联 系 人:盖老师
电 话:021-2612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编: 200070
联系人:朱逸元
电话:021-62091273*8006
三、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微电影拍摄项目
项目编号:SHZC20242821
四、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shzfcg.cn)
五、评审日期:2024年09月26日
六、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成交供应商:上海博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188号5幢423室
成交金额: ¥250,000.00 元
主要成交标的物: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加大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宣传工作力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拟通过拍摄一部高质量的微电影,生动展现法官用心用情、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与日常工作场景,让公众更深入了解法院工作,增进司法公信力。本项目旨在选拔出专业、高效、富有创意的服务团队,精准达成微电影制作及宣发目标(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服务期限:全部制作应于2025年年内彻底完成,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细节打磨与完善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郎军、张珏、张仲华 。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告有效期为一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邮编:200070,联系人:朱逸元,联系电话:021-62091273-8004,传真:021-33045877)提出质疑。
备注:
推荐理由: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专家组评审及打分:上海博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得分最高,评审最终得分为: 92.00 分,故推荐为第一成交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