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硒鼓耗材采购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
联系人:瞿老师
电话:021-50138670
二: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编: 200070
联系人:付荣
电话:021-62091273*8004
三、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硒鼓耗材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ZC20244547
四、评审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五、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成交供应商:上海垚袅信息科技中心
供应商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118室
成交总价:¥493361.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硒鼓耗材采购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履约期限:交付时间:接到订单后1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时间为7*24小时,365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殷卫红、李翔、吴永杰 。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告有效期为一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邮编:200070,联系人:付荣,联系电话:021-62091273-8004,传真:021-33045877)提出质疑。
备注:
推荐理由: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专家组评审及打分:上海垚袅信息科技中心得分最高(最终评审得分:92.67分),故推荐为第一成交人。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
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