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信息化项目(2025年运维项目)询比公告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信息化项目(2025年运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兹邀请相关报价人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信息化项目(2025年运维项目)
2、项目编号:SHZC20252037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9.7903万元(所有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
4、采购内容:执行局信息化项目(2025年运维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采购需求)
5、服务期限:2025年度(12个月)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合格的报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价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报价人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名、领取询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01月26日起至2025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3、报名需携带资料:
1)报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凡有意参加此次询比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报价人,报价人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或网上邮件形式(报名邮箱地址zhuyy@shzfcg.cn)报名、领购询比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报价人同时发售询比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报价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询比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报价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价人承担(说明:获取询比文件环节对潜在报价人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报价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报价人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5、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询比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应于2025年02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按本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报价人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其他
1、本公告有效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
2、本公告发布媒体:www.shzfcg.cn。
3、本项目采购人为市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4、本项目须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南青路701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21-67735555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 编:200070
联 系 人:朱逸元
电 话:021-62091253*8034
传 真:021-33045877
邮 箱:zhuyy@shzfc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