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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影像资料采集制作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比选公告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影像资料采集制作项目进行国内比选采购。兹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影像资料采集制作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42005S

   3、 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响应报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4、 采购内容:影像资料采集制作

   5、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6、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2)  报价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4)  报价人与招标人或潜在报价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 时间:2024年01月08日起至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30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3、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报价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报价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 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将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比选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40119上午0930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

  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956

联 系 人:张旭

电   话:021-23119712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

   编:200070

联 系 人:黄雯倩 胡辰桦

   话:021-62091273-8008/8012

   真:021-33045877

邮   箱:hhhwenqian@shzfc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