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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员工食堂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2

上海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员工食堂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海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员工食堂装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员工食堂装修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12012

3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33.103714万元(其中施工限价:323.393714万元;设计限价9.71万元)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也不得超过各自最高限价)。

4、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采用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设计招标服务内容:

中标后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还包括其它设计服务内容: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通过;协助相关的招标工作;若本项目有专项工程需委托具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得到业主认可。

b.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5、 计划工期:总工期: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5日历天;施工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7、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资质乙级;

8、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9、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企业在册人员;

10、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企业在册人员;

11、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提交的资料:

1、 报名时间:202122日起至202128日,每天上午0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

3、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建筑行业设计资质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注: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因疫情影响,无法现场递交资料的,接受提供电子扫描件方式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22日起至202128每天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

五、招标答疑会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招标答疑会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223日上1000

    递交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

七、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限至202128日止。

2、 投标人购买中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2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

联系人:付荣

  话:021-62091273*8004

  真:021-33045877   

  编:200070

   邮  箱:furong@shzfc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