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专项人员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所在地: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专项人员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批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08万元;采购人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46.08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专项人员服务项目;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专项人员服务项目)的比选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询比报名及文件领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17日
获取方式:询比文件从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11楼)出售。1、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至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领购询比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zhangjiachen@shzfcg.cn)递交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3、 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五、询比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应于2024年05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按本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报价人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六、其他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专项人员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服务时间:完成2024年甲方要求的所有工作量(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监督部门
本询比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八、联系方法:
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
联系人:丁老师
电 话:021-52574999-1711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 编:200070
联系人:张嘉晨
电 话:021-62091273-8007
传 真:021-6209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