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卫星遥感立体监测、火点及区域污染物反演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卫星遥感立体监测、火点及区域污染物反演分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兹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卫星遥感立体监测、火点及区域污染物反演分析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12130
3、 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100,000.00元(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响应报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4、 采购内容:基于卫星遥感监测手段对上海市及周边地区的整体空气质量进行观测,与地基观测手段一起,构成整个区域空气质量的立体监测体系,客观科学评估2021年上海市秋冬季的空气质量及可能影响因素,为秋冬季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持(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5、 项目时限: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响应单位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响应单位只能确定一家参加,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响应单位中选无效;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每天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3、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比选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5、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0时40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其他
1、 比选公告有效期至2021年4月23日止。
2、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本项目采购人为市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4、 本项目须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六、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 编:200070
联 系 人:付荣、朱彬
电 话:021-62091273*8004、021-62091253*8006
传 真:021-33045877
邮 箱:2548554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