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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硒鼓耗材采购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项目概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硒鼓耗材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0215: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4547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硒鼓耗材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万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硒鼓耗材采购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期限:交付时间:接到订单后1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时间为7*24小时,365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121日至20241128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或邮件获取

售价:¥6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0215: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4120215: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Ø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Ø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furong@shzfcg.cn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2、本项目磋商公告有效期至20241128日止。

3、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

联系方式:瞿老师,021-50138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付荣、021-62091253*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话:021-62091253*8004

邮箱:furong@shzfc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