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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场所相关设施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场所相关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一、招标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鼎路108 

二: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

邮编: 200070

联系人:付荣

电话:021-62091273-8004

三、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场所相关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ZC20212042

四、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五、评审日期:20210319

六、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成交供应商:上海由芳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1418-1206

成交总价:¥487954.00

主要成交标的物: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规范司法办案场所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场所管理,提高司法办案场所使用效率,采购第三方服务人员对司法办案场所内相关设施进行统一管理使用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服务期限:壹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普陀区金鼎路108号)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夏荣、许培卫、陶旭辰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告有效期为一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邮编:200070,联系人:付荣,联系电话:021-62091273-8004,传真:021-33045877)提出质疑。

备注:

推荐理由: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专家组评审及打分:上海由芳实业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故推荐为第一成交人。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

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

2、项目评审费:根据财库〔2016198号文,项目评审费由成交人支付(以评审签单为准,现金支付)。
   
特此公告!